铸件公称重量和被检铸件重量,应采用经计量部门核检合格的同一精度等级的衡器称量。
被检铸件在称量前应清理干净,浇道和冒口残余应达到技术条件规定的要求,有缺陷的铸件应在修补合格后称量。
铸件重量检验结果为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,应判定铸件重量偏差合格:当铸件重量大于公称重量时,铸件重量偏差不大于铸件重量公差的上偏差;当铸件重量不大于公称重量时,铸件重量偏差不大于铸件重量公差的下偏差。检验结果为情况时,应判定铸件重量偏差不合格。
冀公网安备13098102000568号